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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新政解读文章封面图,主题为 USCIS 收紧 I-485 裁量审批及在美绿卡申请人的应对策略。

政策更新2026年5月31日

USCIS 收紧 I-485 裁量审批,在美绿卡申请人如何应对?

2026年5月21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一份题为《在美调整身份申请的裁量审查》的政策备忘录(PM-602-0199)。这份六页纸的文件,在美国移民法律界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它不仅正在深刻改变数以万计在美申请绿卡人士的命运,而且是美国移民近年来不断收紧的风向标。

2026年5月21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一份题为《在美调整身份申请的裁量审查》的政策备忘录(PM-602-0199)。这份六页纸的文件,在美国移民法律界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它不仅正在深刻改变数以万计在美申请绿卡人士的命运,而且是美国移民近年来不断收紧的风向标。(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memos/PM-602-0199-AdjustmentOfStatusAndDiscretion-20260521.pdf)

新政发布至今不足一周,实务影响已经显现。据多位移民律师在同行讨论组中反映,其当事人已陆续收到移民局的补件通知(RFE),或在 I-485 面谈中被审件官重点询问:「为何选择在美国境内递交 I-485,而不是回本国领事馆办理面签?」「有何因素阻碍您回国?」「您在美身份过期后,为何没有选择离境?」这些问题并非例行审查,而是备忘录所要求的裁量审查在实务中的具体落地。

5月26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已就此政策发布实务指引(Practice Pointer),提示律师在代理 I-485 案件时需系统梳理当事人的有利及不利因素,主动为裁量审查做好准备。

作为代理过大量 I-485 申请的移民律师,Sophie张律师认为此次新政影响深远,绝非「一刀切」的政策调整。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实务应用、个案风险三个层面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一、I-485 是什么?

无论哪类美国移民身份,绿卡申请通常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步:递交移民申请(例如,EB-5 投资移民的 I-526E;职业移民的 I-140;亲属移民的I-130)。

第二步:待移民申请批准且排期排到后,正式办理绿卡手续。此阶段分为两条路径:

路径一——领事处理(Consular Processing,CP):申请人在境外等待,移民签证审批后前往美国驻当地领事馆完成面签,入境美国时即可获得绿卡。

路径二——境内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AOS):申请人已合法在美,排期到位后在境内递交 I-485,全程无需出境,同步可申请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AP),更加便捷。

过去,绝大多数在美申请人倾向于选择 AOS——操作简便、不必出境、可边等边工作,风险相对可控。

然而,USCIS 此次新政,正是专门针对这条被广泛使用的路径,加设了新的审批门槛。

二、新政核心:从「满足条件即可批」到「需证明特殊理由」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解:

本次新政并未直接禁止递交 I-485 申请,也没有直接拒发工卡(EAD)或回美纸(AP)。其本质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明确要求审件官对每一份 I-485 申请行使「裁量权」(Discretion),对申请人是否适合在美境内调整身份作出实质性审查。

备忘录明确指出:在美境内调整身份(AOS)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而非申请人的法定权利。

旧政策下的逻辑:合法入境 + 排期到位 + 无明显法律障碍 ≈ 批准。

新政政策下的逻辑: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需主动证明其具有在美境内调整身份的「特殊或突出的正当理由」(unusual or even outstanding equities)。

审件官被要求综合权衡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个案裁量决定,而非机械地套用"满足条件即可批"的流程。对于申请被拒的案件,USCIS 须提供书面说明——这对后续申诉具有重要的实务意义。 

三、不同签证类别的风险参考

以下为各类申请人在新政下的总体风险判断,具体结论仍需结合个案因素,不可一概而论: 

申请人类别

风险判断参考

直系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配偶/子女)

家庭团聚为最高等级有利因素,总体风险较低,但仍需证明无不利因素。

H-1B / L-1

职业移民

双重意图签证本身不构成不利因素,但单独雇主担保不足以达到"unusual equities"门槛,需叠加长期纳税记录、雇主高度依赖等有利因素。

F-1 OPT

(有效期不足一年)

学业目的接近完成,移民官可能认为申请人理应准备离境。风险中等偏高,需充分说明留境理由。

B-1/B-2 签证

入境后递交 I-485

风险极高。即便超过90天,仍可能被认定入境时已有移民意图(Preconceived Intent)。属于备忘录重点关注情形,强烈建议提前进行专业评估。

任何签证+

未经授权工作记录

未经授权工作是强不利因素,对整体裁量结果影响极大,即使有雇主担保也难以抵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为一般情形下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任何个案均应由专业移民律师进行一对一评估,方可作出决策。

四、移民官的裁量审查框架

备忘录并未设定任何「一票否决」式的审查因素,而是强调审件官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并提供了三层审查框架:

▌ 第一层:不利因素(扣分项)

  • 违反移民法规定或签证身份限制条件
  • 曾有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
  • 入境时的陈述与入境后的实际行为不符
  • 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从事工作
  • 超期停留(Overstay)
  • 递交 I-485 时的真实意图与入境时声明的目的不一致

特别提示:以 B-1/B-2 签证入境后递交 I-485,即使等待超过 90 天,仍可能被认定为「入境时已持有移民意图」(Preconceived Intent)。这是备忘录中明确列举的强力不利因素,实务中须高度警惕。

▌ 第二层:有利因素(加分项)

笔者结合备忘录原文及美国移民法实务经验,将裁量有利因素按重要程度归纳为四个等级,供读者参考。

等级

有利因素举例

卓越

美国公民配偶;美国公民未成年子女;对美国经济有重大贡献(如 EB-5 投资);重大国家利益贡献;回国将面临真实迫害风险(庇护性因素)

良好

绿卡持有人配偶或父母;美国公民成年子女;长期合法居留、持续纳税记录;雇主对申请人有高度依赖性

尚可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稳定就业、良好纳税记录;子女在美长期就学(例如:多年在美国学校就读)

普通

短期居留;普通就业;仅维持了合法身份,无其他实质联系

 政策门槛变化:旧政策下,「普通级 + 满足法定资格」基本足以获批。新政策下,至少需要多项「尚可级」因素叠加,最好具备「良好级」乃至「卓越级」有利因素,方有较高的获批把握。

▌ 第三层:综合裁量结论

  • 无不利因素 ≠ 自动获批;有利因素越强、叠加越多,通过概率越高
  • 存在不利因素者,大概率面临拒批风险,需提前做好补救或备选方案
  • USCIS 对拒批案件须出具书面说明,为后续行政申诉或司法审查保留了空间

五、不同类别申请的风险组合示例

以下表格对常见申请情形进行综合风险分析,供参考:

签证类型

有利因素组合

关键分析

风险评估

B-2

美国公民配偶 + 共同未成年子女

家庭团聚目的充分,为卓越级有利因素

相对较低

B-2

无直系亲属 + 普通就业

仅满足法定资格,缺乏留境正当理由,极可能被拒

极高

F-1 OPT

(<1年)

无美国亲属 + 无正式雇主

学业即将结束,应准备离境,缺乏留境正当理由

H-1B

雇主高度依赖 + 在美10年以上合法居留及纳税

多项有利因素叠加,有利因素充分

较低

任何签证 + 未授权工作记录

雇主担保 + 稳定就业

未经授权工作是强力不利因素,有利因素难以弥补

六、针对不同递件状态的应对建议

1. 已递交 I-485,正在等待审批

此类申请虽在新政发布前已递出,但根据备忘录明确表述,理论上仍受新政影响,审件官有权适用裁量审查。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主动整理并补充有利因素材料:包括纳税记录(W-2、Tax Returns)、雇主依赖性证明信(Letter of Support)、家庭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婚姻证书等)
  • 同步了解领事处理(CP)流程,提前评估备选路径的可行性
  • 密切关注是否收到补件通知(RFE)或面谈通知,并提前与律师商讨应对策略

2. 已在美境内,尚未递交 I-485

切勿仓促递件。建议优先完成以下步骤:

  • 委托移民律师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系统梳理个人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 确认能够满足「unusual equities」的举证门槛,材料准备扎实后再行递交
  • 对于风险评估结论为高风险的情形,应认真考虑转换为领事处理(CP)路径

3. 目前在境外,计划入境后递交 I-485

此类情形在备忘录中被明确列为高风险情形,Preconceived Intent 的认定几乎无法有效规避。

  • 根据现有签证类别,重新评估 AOS 的可行性
  • 首选考虑领事处理(CP)路径,并尽早与律师确认移民签证的申请流程

◆ 所有 I-485 申请人的通用建议

  • 维持合法身份:确保签证在有效期内,避免超期停留,严格遵守签证身份的活动范围
  • 避免违规记录:任何违反联邦或州法律的行为(包括交通违规、轻微刑事记录等),均可能成为裁量中的不利因素
  • 收集正面材料:整理个人纳税记录、雇主依赖证明、在美社区活动记录、子女在美就学证明、家庭关系文件等
  • 尽早联系移民律师,对个案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切勿依赖一般性网络信息作为决策依据

七、USCIS 发言人怎么说?

新政发布后,USCIS 发言人 Kahler 公开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封堵「短期入境、意图转身份」的漏洞,并明确指出:「能够为美国带来经济利益或符合国家利益的申请,很可能可以继续沿现有路径推进。」

这一表态对 EB-5 类别申请人具有重要意义:EB-5 移民投资项目的立法初衷,正是吸引外国资本、创造美国本土就业机会,天然契合「经济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双重标准,与备忘录中「卓越级」有利因素高度吻合。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发言为口头表态,并非正式书面政策,不代表 EB-5 类别下的 I-485 申请可自动豁免于本次新政的裁量审查。实务中,律师仍需对每位 EB-5 当事人的有利因素是否充分进行个案分析,不可盲目乐观。

八、小结

此次 USCIS 政策调整已正式生效,其深远影响将在未来数月中陆续显现。正如备忘录本身所呈现的:新政的冲击并非「一刀切」,而是高度依赖个人背景、入境历史、在美联系与有利因素的综合权重。

相对而言,具备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满足经济贡献标准的 EB-5 投资人、在美有长期合法居留记录且无不利因素的申请人,风险相对可控;而以 B 签入境后递件、在美联系薄弱、缺乏实质性有利因素的申请人,则面临极高的拒批风险,须立即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当前最重要的两项准备工作:一是系统补强裁量有利因素材料;二是提前评估并打通领事处理的备用路径。

九、展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 I-485 裁量审查收紧,并非孤立的政策调整,而是当前移民执法整体趋严这一大背景下的缩影。自2025年以来,USCIS 在签证审查、身份维持、入籍申请等多个环节均呈现出明显的收紧态势,移民局对"裁量权"的主动行使意愿显著增强。

可以预见,在可见的未来,「满足条件即获批」的时代已经过去。无论是境内调整身份还是领事处理,申请人都需要以更高的标准准备材料、更清晰地证明自身的移民资格与正当理由。

在政策持续演变的环境下,提前规划、尽早布局,比被动应对更为重要。如您对自身情况有疑问,欢迎尽早与专业移民律师进行一对一评估。

 

【本文内容根据 2026 年 5 月 21 日 USCIS 政策备忘录(PM-602-0199)整理,政策持续更新,请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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