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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

H-1B 專業職業簽證

為符合專業職位要求的僱員申請美國工作簽證。

概述

H-1B 是面向「需要至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特定專業崗位」的主要僱主擔保工作簽證。它是美國就業類移民體系的主力簽證:多數大型科技、金融、醫療與研究類僱主均規模化使用 H-1B,許多就業類綠卡路徑也以 H-1B 身份起步。該簽證以三年為單位簽發,最長延至六年;在就業類綠卡程序推進到一定階段後,還可繼續延期。

H-1B 設有 65,000 個年度名額上限,另加 20,000 個保留給美國碩士及以上學位持有者的名額。十餘年來每個週期需求均超過供給,因此大多數受限於名額的申請須透過每年三月舉行的註冊制抽籤。僱主為預備受益人完成註冊;中籤者方可遞交完整的 I-129 申請。免名額的僱主(合資格大學、其關聯非營利機構及部分政府研究機構)不受名額或抽籤限制,可全年遞交。

近期政策意義重大。2025 年宣佈、目前正在推進實施的關於 H-1B 申請加徵 10 萬美元附加費的提案,正在重塑僱主與受益人的近期規劃;其適用範圍與生效日期取決於最終規則。Sophie Zhang Team 正在密切跟蹤規則進展,並就實際可能出現的幾種結果向企業擔保方與個人專業人士提供建議。我們承辦受名額限制的申請、免名額申請、轉換僱主、延期、修正,以及在抽籤未中時圍繞替代方案的規劃溝通。

申請條件

  • 01獲得符合「專業職業」定義的美國職位錄用,且該職位按行業標準、僱主慣例或崗位實際職責要求至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外籍專業人士。
  • 02持有美國或外國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或經正式學歷評估認定的同等學歷加經驗的受益人。
  • 03在免名額機構(合資格大學、關聯非營利機構、特定研究機構)任職、可全年於抽籤之外遞交申請的受益人。
  • 04已在美持有 H-1B 身份、需要換僱主、延期或修正實質僱傭條款的受益人。
  • 05陪同主受益人來美的配偶(H-4)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主受益人達到一定綠卡里程碑後,配偶可申請 H-4 工作授權(EAD)。

申請流程

  1. 01

    崗位與學歷分析

    遞交申請之前,崗位必須被評估為「專業職業」:按行業標準、僱主慣例或崗位實際職責,是否要求特定專業的至少學士學位。對較新領域的崗位(機器學習、資料工程、技術組織中的產品類崗位)而言,這一分析比以往更具實質性。我們與僱主合作,如實記錄崗位內容,並與受益人的學歷對齊。

  2. 02

    註冊或免名額判定

    對受名額限制的申請,我們在 USCIS 三月電子抽籤中為受益人完成註冊。中籤率取決於當年註冊量;近幾個週期的常規名額中籤率處於較低的兩位數。註冊中籤後,僱主須在規定視窗(通常自 4 月 1 日起至 6 月下旬或更晚)遞交完整的 I-129 申請。對免名額僱主,則直接進入 LCA 與申請階段。

  3. 03

    勞工狀況申請(LCA)

    在遞交 I-129 之前,僱主須向勞工部遞交 LCA,確認薪資水平、工作條件與公告。LCA 薪資須達到「同等崗位實際薪資」或「現行工資」中的較高者。我們與僱主的人力資源或合規團隊配合設定薪資檔位;薪資設定不當是遞交後常見糾紛的來源。

  4. 04

    I-129 遞交與審理

    I-129 申請整合 LCA、崗位描述、專業職業論證以及受益人的學歷與工作經驗檔案。可使用加急審理,多數受名額限制的申請人會使用。邊緣專業職業案件較常收到 RFE;我們在初次遞交時即預先應對常見質疑(專業職業定位、崗位與學歷的匹配、外派崗位的僱主—僱員關係)。

  5. 05

    領事程式或轉換身份

    獲批後,受益人可透過赴美國駐外使館辦理簽證併入境啟用 H-1B,或在已持有其他有效非移民身份時於境內轉換身份。受名額限制的 H-1B 自獲批年度的 10 月 1 日起生效。配偶與子女獲得 H-4 身份;符合條件的 H-4 配偶可申請就業授權檔案(EAD)。

常見問題

抽籤的中籤率與時間節點如何?

註冊在每年三月初進行。USCIS 在三月晚些時候完成選取,並透過註冊賬戶通知僱主。近幾個週期中,常規名額的中籤率約為較低的兩位數;碩士名額池的中籤率略高。中籤註冊可在 4 月 1 日至 6 月下旬(或更晚,視年度而定)期間遞交完整申請,員工自 10 月 1 日起開始受僱。未中籤的註冊通常須等待下一個三月週期。

如果我沒有中籤,怎麼辦?

有幾種真實可行的替代方案。免名額僱傭(大學、合資格非營利機構、特定研究機構)不受抽籤限制,可全年遞交。O-1A 適合履歷滿足更高「傑出能力」標準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在跨國僱主的境外公司有合資格的工作經歷,L-1 可能適用。部分申請人也會跳過 H-1B、直接走綠卡路徑(NIW 或 EB-1A)。我們在初次接案時即評估現實可行的替代方案。

我的配偶可以以 H-4 身份工作嗎?

有時可以。H-4 配偶只有在 H-1B 主申請人達到一定就業類綠卡里程碑後(如 I-140 獲批或進入 AC21 第七年延期階段),才能申請工作授權(俗稱 H-4 EAD)。在此之前,H-4 配偶可以在美居住但不可工作。許多雙職業家庭會讓兩位配偶各自獨立維持具有工作授權的身份。

2025 年提議的 10 萬美元附加費會影響我的申請嗎?

2025 年宣佈的附加費提案仍在監管推進中;最終範圍、適用物件與生效日期取決於最終規則。企業擔保方與個人受益人正在按幾種現實可能的結果做規劃:有的加速遞交、有的重新評估崗位描述、有的評估替代身份。我們緊密跟蹤規則進展,並隨時調整對客戶的建議。

H-1B 最長可以停留多久?

H-1B 以三年為單位簽發,累計上限為六年。六年之後,在就業類綠卡程序已推進到一定階段(適當階段遞交的勞工證或 I-140)時,可申請一年或三年增量的延期。許多 H-1B 持有人因此可遠超六年繼續延期,等待排期倒退類別中籤證名額到位。

申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