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成功案例EB-1C

儀器製造企業高管 — EB-1C遞件一個月獲批

I-140遞交後約一個月獲批

S儀器公司在國內頗具規模,擁有生產工廠、自主研發基地及上百名員工。2022年S儀器公司決定在美國設立實體並派A高管赴美管理美國子公司。鑑於美國公司成立之初為成長型企業,本所為A高管設計了"新公司L-1A → L-1A延期 → EB-1C"的整體路徑。

案件時間線:2022年4月美國公司成立;2022年6月遞交新公司L-1A申請,2022年8月獲批,有效期一年;2023年L-1A延期申請獲批,有效期兩年;2024年10月遞交EB-1C I-140申請;2024年11月EB-1C I-140獲批。

EB-1C的順利獲批,源自從L-1A新公司階段起即對公司架構、高管職責定義與證據鏈的整體設計——隨著美國子公司逐步成熟,所建立的證據鏈持續滿足跨國公司高管移民標準。至EB-1C遞件時,美國子公司已具備穩定的員工基礎、可驗證的營收以及清晰的管理鏈條,無需重大返工即可有力支撐申請。

申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