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EB-2 NIW
大廠AI產品負責人獲批NIW
加急審理獲批
Sophie 律師團隊近日收到一份NIW申請的獲批通知。客戶 Z 先生目前在一家中資頭部科技集團的美國分部擔任AI產品負責人,主導一款服務全球數百萬企業使用者的智慧體協作類產品 。此外,Z先生持有美國頂級研究型大學的理工博士學位。
本案論證難點 ✦
一、申請人僱主是中資大廠的美國分支機構。這類申請容易引發的潛在追問是:一個由中國母公司主導研發的 AI 產品,受益的究竟是美國經濟和美國中小企業,還是中國集團的全球商業版圖?這個問題,必須在申請信中主動回答。
二、核心產品屬於公司內部AI工具,商業資產性質過重。與公益性技術或學術開源研究相比,這類產品在審件官眼中更像僱主的私有資產。要讓審件官認可它的公共價值,光說"這個產品很成功"遠遠不夠——必須把對美國中小企業的帶動、對美國就業的貢獻、對關鍵技術的意義,落到可核查的具體證據上。
三、主流媒體報道無本人署名。產品釋出時,接受媒體採訪的通常是公司高管,而員工本人卻難以獲得相應署名。這也是大廠員工的普遍困境:公司出聲,個人隱形。如果不加以處理,審件官眼中的“廣泛媒體報道”和申請人本人之間,缺少一根可信的連線線。
四、博士畢業年限較長,多年未有學術發表:申請人的同行評審集中在十年之前,此後多年未有新的學術產出,直至近期才合作發表新論文。這段空白容易讓審件官產生疑問:申請人現在還算“研究者”嗎?當年的學術成果,今天還有影響力嗎?
五、早期學術方向與當前產業存在較大跨度。申請人早期論文涉及控制論、非線性動力學、矩陣方程,和他現在主導的 AI 產品在表面上並不像同一個賽道。如果不做專門的論證,審件官很容易得出“他換領域了,過去的成果與現在無關”的結論。
六、引用量約60次,說服力有限。 申請人的累計被引用量約60次,作為學術影響力的證據顯然不夠出彩,容易被審件官質疑。
本案成功關鍵 ✦
策略一:以獨立推薦信增強國家利益層面說服力,同時在申請人名字與現有媒體報道之間,建立起一條清晰可信的連線。
策略二:選擇同時具備“獨立專家”與“潛在投資人”雙重身份的推薦人——既能證明申請人的專業價值,也能回答”他在美國是否真的有落地和發展空間”這一隱性疑問。
策略三:重點論證申請人學術影響力,系統梳理申請人的 Springer 學術專著,以及多國學者論文對其早期成果的引用情況,有力回應引用量不足、畢業年限較長、發表斷層等疑點。
策略四:讓政策語境與個人證據逐條對照,不再泛泛聲稱“符合國家利益”,而是讓每一條政策目標都能在申請人的具體工作中找到落腳點。
Sophie 律師說 ✦
本案的獲批,體現了我們對中資大廠背景下NIW的處理路徑。這類案件通常的難點在於:僱主背景敏感、產品屬於商業資產而非個人、媒體報道無本人署名、畢業年限較長且學術背書較弱。以上條件的疊加導致此類NIW審理非常容易被拒。
而本團隊對於此類需要詳細解釋、打磨細節的案件,能從申請人真實的產業影響力出發,為審件官打造一個完整、易讀的故事。律師的工作,遠不止條文解讀。